欢迎来到云南省小额信贷协会官网!
两部门发布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免征增值税

3月24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免征增值税

公告具体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