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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少峰:法定利率大降,小微信贷市场将怎样巨变?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将法定保护利率上限调降至央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 倍,同时还将罚息、违约金等所有费用均纳入限内考量,幅度之大引起信贷市场巨震,小微信贷市场全面洗牌在所难免。

  一、规制的范围将是全部信贷市场,而不仅仅是民间借贷。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和金融监管部门都曾将本来只规制民间借贷的《民间借贷规定》的利率上限24%,扩大至适用于金融借款和互金领域。此次最高人民法院新调降利率上限后,基本可以肯定相关部门也会很快将金融借款和互金领域的利率上限作同样处理。银行、消金、小贷等持牌机构均需照此执行,因为监管、司法包括社会舆论都不会容忍持牌机构超过民间利率上限放贷。

  二、波及的市场也将是全部信贷机构,而不仅仅是民间借贷。

  银行、信托、持牌小贷乃至无牌民间借贷,客户是随风险的变化、利率的变化而不断相互迁移,民间借贷一直充当着持牌机构的客户培育、污水处理等多重角色,成为正规金融的润滑剂与缓冲垫。由于民间借贷高来高去的利率特点,大幅度压降利率上限后,利差空间严重收窄,民间借贷商业化的运营将很难盈利,绝大多数民间资金将退出市场,其中一小部分会转入地下成为更加暴虐的黑色高利贷暗网。之前为银行客户提供转贷服务的良性机构基本消失,因为年化15.4的利率根本无法覆盖放贷机构的效率成本与风险成本,银行小微信贷客户到期续贷只能依靠银行自己,银行再也无法通过一年一授信、一年收回再贷一次的方式测试客户与甩出风险客户,劣化快、高风险的小微短期信贷长期化,将全面改变银行小微信贷的风控策略,使银行完全失去操作弹性,小微信贷公司化、抵押化更加严重,小微信贷风险全面上升。

  三、短期、超短期信贷产品大面积退出市场,信用类小微经营贷机构将受重创,商业模式难以持续。

  短期、超短期信贷产品一般依靠高利率来弥补一次性投放带来的利息绝对值的不足,但显然四倍LPR将彻底颠覆这一盈利方式。那些传统的信用类小微经营性信贷机构,一直依靠高利率来消化极高的人力成本、营运成本与风险成本,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与市场环境下,大幅度下移至年化15.4%的利率,将使其无法承受,绝大多数以小微信用贷款产品为主的信贷机构将难以为继。由于资金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成本并未下降,利率刚性下行将击穿多数小贷公司的盈利线甚至使其资本回报率低于大额存款与理财收益,投资人失去信心,地方持牌7+4中的信贷机构特别是民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将大量消失。

  四、除却政策性因素,银行与持牌信贷机构的小微信贷业务将趋于更加保守。优质、次优借款人的利率水平将持续下降,尤其是次优借款人将成为信贷机构争抢的主要焦点。银行以往通过助贷机构增信而发放的小微信贷余额也将迅速下降,助贷机构、金融科技公司也将大量退出市场或被迫调整产品线,较低定价、较低风险的信贷市场将充分竞争,多数机构将因此无法盈利。通过助贷机构获得的贷款,多数被多重收费隐盖了借款人的最终利率水平,一些银行并不知道借款人的真实融资成本,甚至连借款人自己都计算不清。但业界比较清楚,这类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保证措施相对较弱,迭加融资担保、履约保险与金融科技公司、助贷机构本身的运营成本与风险成本,多数助贷产品的复合利率水平很少低于18%,甚至远远超过了年化20%,并非是这些机构能够获得暴利,实是因为这层层成本根本无法压降,盈利空间并没有多大,一旦压降到4%,基本意味着这些公司将无法生存。

  五、金融借贷纠纷短期内将迅速上升,一段时间后,民间借贷市场将由于借贷行为大幅度下降而逐步变成沉默市场,次级信贷人群的信贷可获得性将大幅度下降。15.4%-36%利率的市场消失,并不意味着这类客群的贷款利率将大幅度下降,转身变成银行客户,而是多数直接丧失了获得贷款的机会。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上限为LPR4倍(当下年化15.4%),非法放贷的利率标准即以此为限,若放贷主体为“职业放贷人”(2年内10次),则涉嫌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也就是说,以前超过年化36%的职业高利放贷行为(2019年10月21日之后)被定为非法经营罪,而新司法保护上限一变,对刑事入罪的标准也就同时变低,直接影响该罪的构成要件的核心要点。15.4%对民间商业性放贷是缺乏吸引力的,36%以下的空间没了,擦边球的风险更大,刑事犯罪的红线下移,职业放贷人要么消失,要么必须要求100%甚至几百的利率来填平犯罪成本,因此民间借贷全面萎缩当是必然。

  六、消费信贷市场大洗牌,市场总量将有所下降,消费金融牌照价值缩水、消费金融科技光环不再。

  消费类信贷同样如此,大量信用卡客户再也找不到垫还资金,存量的现金贷机构因无法盈利也逐步收回不再续借,多头借贷机会减少,将暴露整个市场的真假消费行为,银行个金不良率将大幅度上升。可以预见,这个市场对比经营类小微信贷市场的规模小的很多,但有可能是受冲击表现最直接的市场,因为客户的数量很大,且多数通过现金贷助贷机构进入银行,直接暴露在阳光下。在年化15.6的限制下,几乎百分之百的现金贷、消费分期助贷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都不可能生存。高息消费本身是一个伪命题,如果真实告知借款人全部息费标准,很少有多少善意借款人愿意借如此之贵的贷款去消费,那些极短期应急消费需求占比毕竟极低,极高的复借率、多头借贷早就彰显此市场的虚假繁荣,而法定利率的大幅度下降将一举击破这一幻想,劣币良币将一起死亡,结果将是非常残酷的,当下挑战这些金融科技公司的只看谁跑的速度更快,转型更快,除此无它。

  七、一部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的确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平复。信贷机构会在可以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努力将自己的利率水平控制在法定上限以内,一些相对安全的客户仍能继续获得融资,消费信贷的泡沫在一定程度上会得到挤压,信贷机构的行为会趋为更加理性,这应该是本次利率调整的正面效应,但很多的小微信贷机构即将消失,相当多的小微企业也将迷失于信贷的江湖,信用类小微信贷市场的总量下降与萎缩是肯定的。

  高利贷、恶性借贷的边际究竟在哪,如何平衡融资难与融资贵,大幅度压降法定利率上限是利大于弊还是相反,这一切只能等未来回答。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嵇少峰